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系列宣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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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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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案例一


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

案情

簡介

2022年,某上市公司對不符合投資收益確認條件的相關項目的債務重組收益予以確認。一是在不滿足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對公司兩個項目提前確認年度投資收益,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1559.18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78.85%;二是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對某債務重組事項未保持應有的審慎,高估資產收益,導致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792.98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40.10%。上述事項導致該上市公司2022年年報合并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2352.16萬元,占2022年年報披露的經審計利潤總額1977.44萬元的118.95%。更正上述會計差錯后,該公司2022年年報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由盈轉虧。


2024年10月,陜西證監局對該公司及3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4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案例

警示

資本市場是以高質量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市場,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依據,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和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證券法》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大幅度提高了處罰力度,今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從嚴懲治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侵占等違法違規行為工作合力。財務造假是“毒瘤”,重拳打擊“零容忍”。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精神,持續深化打假防假體制建設,依法從嚴查處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違法行為,讓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各上市公司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


監管案例二


債券發行人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


案情

簡介

2019年至2020年期間,某債券發行人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及利潤,致使在交易所市場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所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該債券發行人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等行為。


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依法對該債券發行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1.75億元,對該債券發行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并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并對另外5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分別并處以2500萬元、900萬元、750萬元、280萬元、20萬元的罰款,其中3人還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對1名責任人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案例

警示

交易所債券市場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增進融資效率、強化市場約束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債券發行人在享受融資便利的同時,應當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和投資者保護意識。證監會依法對某債券發行人欺詐發行債券行為按照其所募集資金的20%進行處罰,對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市場禁入,是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以來的最嚴尺度,依法從重從嚴懲處財務造假。各發行人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依法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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