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案例分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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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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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日,陳某在看網站時,突然彈出收購銀行卡的廣告,只要出售名下不用的銀行卡,就能輕松獲得獎勵!
陳某,立即當點擊鏈接聯系網站客服人員。
客服人員稱:需要提供U盾及個人信息可再獲2萬元。
周某提交資料后,在家坐等意外之財的到來,確等來警察。
警察詢問:是否有點擊不了解的網站,提供信息。
周某心存僥幸:裝作一問三不知。
警方立刻調取兩人聊天記錄作為輔助證據。最終,認定周某明知他人利用網絡信息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使用個人信息開通銀行卡并出售牟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罰金。
案例2
李先生在某金融借款APP申請借款2萬元,顯示借款金額已到APP錢包,但李先生提現時發現,平臺要求必須開通會員才可提現,而開通會員需繳納會員費。
李先生并不愿繳納額外的費用,便拒絕了平臺的提現要求,但平臺認定該筆借款訂單已成功并生成了賬單,當月雖不需要還款,但已生成的賬單在下個月可能會要求李先生還款。李先生立刻通過第三方投訴平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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